為保護百果山及周邊自然資源 ,加快2014年世界園藝博覽會的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實施封山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封山範圍
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封山保護管理地域範圍。其中,天水路以北部分:東界為李滄區與嶗山區分界線,西界為上藏停車場、竹子庵,北界李滄區與城陽區分界線;天水路以南部分:東界為規劃中的縱五路,南界為建設中的世園大道,西界為東川路。
二、在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封山地域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新建、擴建、改建、恢復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等其他工程設施;
(二)上墳燒紙、野炊、吸煙、燒荒、燃放鞭炮、焚燒垃圾等違規用火行為;
(三)網鳥、打鳥等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四)傾倒垃圾(含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堆土、排放污水、堆放污染物;
(五)損毀界樁、圍擋、道路、橋涵、堤壩、防火監控等綠化保護管理的設備設施;
(六)開墾、採石、採砂、採土;
(七)砍伐、折枝、採葉、採花、採果、採種、挖掘樹根、剝樹皮等損毀樹木和野生植物;
(八)放牧、飼養牲畜;
(九)其他損壞樹木、綠地、設施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三、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封山地域範圍內的果園、茶園、苗圃已給予補償實施退耕還林的,不得繼續非法佔用;未實施退耕還林且有合法承包合同的,不得擴大種植範圍,果林、苗木未經批准不得砍伐。
四、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封山地域範圍內的墳頭,必須在2012年6月30日前自行遷出。逾期未遷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五、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封山地域範圍內的違章建築,必須在2012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臨時建築,其臨建期滿即應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六、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封山地域範圍內有合法佔用手續的生產企業、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的區域內,不得擴大使用面積。
七、封山保護管理期間,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封山地域範圍內現有企業、果園、茶園、圃地、水庫工作人員及車輛進出,必須持有世園局(執委會)頒發的臨時通行證件。
八、在百果山及周邊區域封山保護管理期間,由世園局(執委會)組織進行封山育林、恢復植被和世園會的園區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九、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李滄區勞動保障年檢通知